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社会

四川小伙听说迪拜乞丐月入47万 躲飞机货仓偷渡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萧欢     浏览量:
2016-05-31

       勉金龙介绍,像徐某这么小的年纪,通过潜入飞机货舱偷渡到迪拜在阿联酋还是首例。

      今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阿联酋航空公司中国办事处了解到,徐某于25日晚趁夜色翻越栏杆偷偷躲入阿联酋航空的EK303航班,该航班于5月26日凌晨0:05(北京时间)从上海起飞。

      记者咨询民航业内人士了解到,普通人确实有可能藏到有氧货舱里,但有氧货舱温度比客舱低很多,一般只有几摄氏度,所以气温很低,加之没有安全带和座椅,这还是很危险的一种举动。

他为啥选择迪拜?

听说当乞丐一月也能挣几十万

      在询问中,勉金龙进一步得知,16岁少年之所以选择偷渡迪拜,竟然是因为听说“迪拜遍地是黄金,能赚到很多钱,最不济当乞丐都可以月薪47万”。于是产生要去迪拜闯一闯的想法。

      当地警方在询问徐某在货舱的感受时,徐某一脸憔悴地告诉勉金龙,货舱里面还算舒服,就是没吃没喝。当被问到偷渡是犯法的、有没想过后果,徐某坦言自己是未成年人,不怕被迪拜警察抓,其次,他听说迪拜监狱的待遇很好,被抓了也没关系。

      中国驻迪拜总领馆代总领事马旭亮告诉记者,徐某之所以要偷渡到迪拜,是听说迪拜好挣钱。马旭亮表示,“希望国民不要听信谣言,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好事情。而且阿联酋法律严令禁止乞讨行为,在迪拜乞讨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马旭亮同时强调,此前有国内媒体报道在迪拜乞讨,一个月可挣47万之类的消息,都是谣传。

      马旭亮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目前徐某的案子还在处理当中,暂时没有结果。“我们一直跟对方保持着沟通,我们相信阿联酋的司法是客观的、文明的。”

他将面临什么处罚?

未成年人,可能不会被判刑

      据勉金龙介绍,像徐某这样的案件,当事人会被阿联酋安全局驱逐出境,因他未成年,可能不会被判刑,但是当地会严厉调查整个事件,并排查是否系有人指使下做出如此事情。整个案件处理时间预计2到3个月,案件审理结束后少年将会被遣送回国。如果被遣送,徐某将进入迪拜入境黑名单,即终身不能再入境迪拜。

      勉金龙介绍,少年除了略显憔悴,情绪还是比较稳定,目前暂时关押在迪拜2号机场警察局。

      马旭亮介绍,少年到迪拜被机场警方控制后,当地机场警方第一时间通知了中国驻迪拜总领馆。总领馆非常重视,第一时间派人前往机场了解情况。

      “我们对该名中国公民的遭遇表示关切,但也要尊重阿联酋的司法规定,以及机场安全方面的规定。”马旭亮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总领馆向当地警方、检察机关都表达了立场和关切,希望徐某得到适当、妥善的处理。“处理过程中要考虑他的未成年的因素,尽量低调、妥善。”

      “(徐某)涉嫌危害航空安全和偷渡两个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司法处罚。总领馆方面正在跟当地执法机构交涉、勾通和协调。”马旭亮表示,总领馆也在进一步研究阿联酋当地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航空安全、移民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了解阿联酋有没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新闻链接:

辞职去迪拜当乞丐?

别做梦了!去年迪拜警方逮捕了197名乞丐

      此前,一则名为《迪拜乞丐月收入高达47万元》的消息曾在网上疯狂流传,报道称,不少人持商务签证或旅游签证前往迪拜,通过在街头当乞丐,每天可以赚到9000迪拉姆(人民币约1.6万元)。不少网友看到消息后,调侃表示要辞掉工作,跑到迪拜当乞丐。

      《京华时报》记者曾就此专门与迪拜警察局取得联系,对方称,迪拜确实存在以乞丐为生的人,但乞讨在当地已被明令禁止,因此警方一直以来都在严打类似的乞讨行为。

      据迪拜警方介绍,迪拜政府和警方近来正在合力开展一项抓捕职业乞丐行动。今年4月13日,迪拜负责市场管理的负责人巴迪奥维曾表示,今年一季度,迪拜警察共拘捕了59名“乞丐”。这些“乞丐”全都不是阿联酋的公民,而是来自其他国家。

      事实上,迪拜警方对乞讨行为的打击由来已久。迪拜警察总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迪拜明令禁止各种乞讨行为,在过去的数年中,警方一直在全力打击来自各国的乞讨者。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抓到这些乞丐后,他们会先查看对方是否拥有签证,如果没有签证,或者签证已经过期,会直接将对方遣返回国。“如果签证没有过期,我们会建议他们去找一些基金会,在那里获得帮助,或者帮他们找一份工作。无论如何,乞讨都是不允许的。”

      迪拜警方介绍,目前迪拜当局已准备针对街头乞讨者展开为期一年的治理,在2015年,迪拜警方总计逮捕197名乞丐。“职业乞丐”被警方扣押后,不仅会被遣返回国,并被列入签证“黑名单”,从此不得再入境。


【免责声明】: 凡注明 “环球文化网” 字样的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环球文化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环球文化网”;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球文化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作品内容的实质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或者其他问题,请投诉至邮箱 bj@hqwhw.com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