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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投资沪港通免征个税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萧欢     浏览量:
2017-11-14

      本报讯(记者 赵鹏)财政部昨天公布了一项让国内散户获益的政策,明确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香港联投资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可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内地散户通过沪港通买卖港股继续免征个税。此前在2014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也曾联合下发相关政策,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当时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分析,沪港通刚开启时内地到香港的投资量开始大幅增长。这次优惠政策得以延续,有助于继续吸引内地个人对港投资,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也是内地向香港和海外地区投资的战略性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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