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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引领法治中国前进方向

来源:光明网-《红旗文稿》    编辑:艾薇     浏览量:
2022-05-16

  作者:周佑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力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用“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进一步作出系统概括,其中“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充分彰显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决心,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一总目标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一、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确方向,使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凝聚共识、坚定决心,扎实有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坚持中国道路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一条重要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新时代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重要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上三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

  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紧紧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不断健全完善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满足美好生活向往必备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机制,努力使每一项立法和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治体系建设中,必须始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凝聚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要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创新人民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方式方法,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表达、监督渠道,更加注重广纳群言、广集众智,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体现到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建设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使法治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从中国实际出发,努力建设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归根结底是由一个国家的国情和实际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中国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观念、社会习俗和发展状况,中国的国家治理有中国特色,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从我国法治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而且所依之法必须是良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还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继续加以完善。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和关切。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快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全民守法的激励约束机制。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权力必有制约,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要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备案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错力度,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惩戒机制。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运行机制保障,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科技与法治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加强社会基础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部署推进,构建起以“1+4”为基本框架、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在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同时,要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狠抓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切实提升党内法规治理效能。

  三、围绕总目标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涉及治国理政方方面面,贯穿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包含多个方面的工作、任务、要素和环节,这些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完整而复杂的有机整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在系统性的工作部署层面,紧紧围绕总目标总抓手做好整体谋划,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系统整合依法治国的各个要素,全面畅通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真正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系统工程,切实使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实践中得以全面展开和具体落实。

  准确把握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明确提出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必须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在共同推进中,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要做到三者共同推进,既要在谋划上通盘考虑、整体部署,在推进上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又要把握重点,牢牢抓住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这两个关键。在一体建设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力度不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实现率先突破。可见,关于“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唯物辩证法,既以目标为着眼点,强化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又以关键领域为着力点,以重点问题突破引领带动全局工作发展,是立足中国实际、总结中国经验、回答中国之问的精辟论断,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具体路径和工作方法。

  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必须持续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重点领域的改革。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行为。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利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以宏大的全球视野,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视角,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强调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更好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面对日趋复杂的外部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反制打压,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特别是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不断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有机衔接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以中国智慧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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